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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慈善总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4-01-01 00:00

来源:本站

为规范会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兰考县慈 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为热心慈善事业、社会形象良好、对慈善事业有一 定贡献的社会爱心人士。

单位会员为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 献的组织。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拥护本会《章程》,愿意 履行会员义务,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三)本会研究同意后入会。

( 四)颁发会员证和会徽。

( 五)在慈善总会官网上予以公告。

第四条 会员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行使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阅读本会的有关资料。

(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以慈善公益为宗旨的单位会员同时享有以下权利:

( 一)通过本会信息平台发布慈善信息,通过本会募捐渠道 获取定向捐赠。

( 二)同等条件下,具有本会慈善项目的优先合作权。 第五条 会员义务。

( 一)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 织的有关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以慈善公益为宗旨的单位会员,每年年底应将当年开展慈 善工作的情况向本会报告,相关情况可通过本会网站进行公开。

3.及时向本会反馈通过本会获得的定向捐赠使用情况及与 本会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配合本会组织的效果评估和审计。

4.为慈善事业发展捐赠资金。 5.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 二)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 织的有关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向本会反映社会各界的慈善诉求,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3.为慈善事业发展捐赠资金。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单位会员会费 2000 元/年。

第七条 会费按照年度缴纳。单位会员的会费于每年 3 月底 前交至县慈善总会,新入会的单位会员从批准之月起交纳当年会 费。


 

 

 

第八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培训、考察学习、信息等 会员服务以及本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和日常办公支出。

第九条 会费的管理按照本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专款 专用,并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 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十条 组织机构

会员入会须本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批 准。会员发展与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会员入会登记、资格审查、 培训和管理等由本会负责。

第十一条 会员荣誉

本会将定期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并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会员联系人制度。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 人员作为单位代表,保持与本会的日常联系。会员联系人一般由 单位负责公益慈善事业的负责人担任,联系人变更应及时通知本 会。

第十三条 未经本会批准并授权,任何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 开展募捐活动,不得私自接受社会捐赠。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 会活动,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法或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 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兰考县慈善总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 议通过后施行。

 

主办单位:兰考县慈善总会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裕禄大道210号

邮编:4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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