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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善兰考”大病救助

    已筹款:¥41.00

兰考县慈善总会募捐箱管理办法

2024-01-01 00:00

来源: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关怀帮助兰考县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 社会救助工作和公益活动拓宽筹资渠道,筹募善款,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考县区内设置的兰考县慈善总会募 捐箱管理。

第三条  兰考慈善总会募捐箱按照统一设计、制作和编号, 上面标明兰考慈善总会名称、标志等字样及联系电话等。

第四条  未经兰考县慈善总会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制作、使用兰考县慈善总会募捐箱,一经发现,一律收缴并追 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捐箱设置

第五条 兰考县慈善总会可在各大宾馆、酒店、商场、 超市、车站、银行、书店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第六条 兰考慈善总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募捐箱设置点,征 得被设置单位的同意后,双方签订兰考慈善总会募捐箱放置协 议。由兰考县慈善总会将募捐箱送达被设置单位,会同被设置单 位有关人员共同安放。


 

 

 

第七条  为方便社会各界人士捐款,募捐箱一般应放置在商 场、超市的收费处、宾馆、酒店的总台及其他场所入口处等显眼 位置。

第八条  募捐箱的管理由各被设置单位落实到具体部门负 责,指定专人看管,加强各种防范措施,防止募捐箱的损坏和丢 失。募捐箱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被设置单位应及时向兰考县 慈善总会报告,及时进行更换,如有丢失,由被设置单位负责赔 偿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募捐箱设置后统一编号,登记。箱体上标有:联系 电话、联系人等。钥匙由兰考县慈善总会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三章 开箱与清点

第十条 兰考县慈善总会财会人员( 至少两人或两人,需佩 戴兰考县慈善总会工作牌及工作证)每两个月对募捐箱募集的善 款进行收集。收集善款时,兰考县慈善总会收集人员与被设置单 位人员共同开箱,清点善款后,双方在募捐箱收款明细表上签字 或盖单位印章。收款明细表一式二份,兰考县慈善总会与设箱单 位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募捐箱内捐款达到半箱以上时,设箱单位可通知 兰考县慈善总会开箱;设箱单位因搬迁、停业、门面装修等原因 不适合继续设箱时,可通知本会开箱。

第十二条  兰考县慈善总会开箱时,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 与设箱单位保卫部门联系,弄清缘由。如发现有撬窃等意外情况,


 

 

 

由本会或设箱单位及时报案。

第十三条  开箱时,如设箱单位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清点, 应由设箱单位将募捐款签封,由兰考县慈善总会带回单位进行清 点。募捐箱款清点、携带过程必须坚持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监督。

第四章 使用与监督

第十四条  本会募捐箱募集的善款,按照《兰考县慈善总会 资金管理办法》,全部用于兰考县扶贫济困的救助,不得挪作他 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兰考 县慈善总会反映,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兰考县慈善总会。

主办单位:兰考县慈善总会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裕禄大道210号

邮编:4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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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